浙江富润(600070)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
2025年5月6日 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(600070)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中级法院一次立案,近来 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。(许峰律师专栏)
2024年5月18日 ,浙江富润(600070)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,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 ,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,向侠某行(上海)广告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侠某行)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(北京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,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 、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、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 ,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。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,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,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、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 ,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,225,918.88元 ,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,512,264.14元 。其中 ,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,766,164.15元,虚增营业成本364 ,924,901.98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.04% 、13.30%;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 ,612,952.84元,虚增营业成本143 ,233,987.18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.87%、11.11%;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 ,846,801.89元,虚增营业成本207 ,353,374.98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.05%、69.79%。
2023年4月28日,浙江富润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 ,对2020年年报、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 ,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,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近来 还可发起索赔。(ST富润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 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 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 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